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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实验与实践创新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与实践创新教育中心

实创中心发〔2022〕2号



实验与实践创新教育中心实验室安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与实践创新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实创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实创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创中心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基本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凡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相应责任,涉及行政责任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准入、项目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等方面。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实创中心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实创中心根据各学科性质下设化学、物理、生物等分中心,并聘任相应分中心主任,分中心主任作为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落实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行层级负责制。

第六条 实创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实创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分中心主任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是实创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订实创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二)推进实创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制订实创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督查实创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

(四)审议实创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经费安排,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六)组织召开实创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第七条 实创中心全体人员职责(包括兼职人员)

(一) 勤于学习,遵法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二)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建设一流实验中心服务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

(三)严格执行实创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热爱集体,关心同志,团结互助,共同完成实创中心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实创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实创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实创中心各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分中心主任,每年与各分中心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项安全检查及突发事故处置,督促各分中心做好安全工作。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经费。

第九条 各学科分中心主任是本中心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分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督查各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包括各种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等)。

(三)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每周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五)组织分中心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

(六)落实实验室持证上岗及安全准入制度。

(七)落实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八)落实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安全状况评价及审核。

(九)每学期与各实验室管理和使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及时发布、报送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员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实验房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日制度、教育制度等)。

(三)负责本实验房间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五)建立本实验房间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实验试剂、易制毒、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神经及麻醉类药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

(六)每日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七)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八)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九)负责核查本实验房间所开展实验的安全论证方案,确保实验有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未经分中心主任同意,不得将用房改变用途、出租、向校外人员借用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员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员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实创中心和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

(二)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因本人指导欠缺、疏于督查、实验方案安全论证和应急预案不完善、防护措施有欠缺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和隐患负主要责任。

(五)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定。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三条 实验室准入与项目安全审核管理

(一)各分中心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并留存相关档案。

(二)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严格审核和监管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危险性实验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确保安全实验与实验安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病原微生物、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采集)、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规范实验动物(人体标本)的采购管理,确保开展实验的动物为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动物,规范实验操作,做好实验动物尸体(人体标本)的规范处理;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六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退役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1次/2年)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1次/季),做好档案记录。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排污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实验废弃物要分类存放,严禁与未使用实验试剂混放,须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存放于实验室内的危险废弃物须妥善保管,定时送往学校相应收集点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由学校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并留存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各分中心及实验室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做好固定,不得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不得放在通风橱内,不得放在靠近水源、火源或挥发性试剂等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分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各分中心及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毯、沙箱、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废气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间实验房间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员,必须将实验室名称、管理员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危险警示标识等信息统一制牌,并固定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及时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含紧急喷淋、洗眼器、急救箱等)、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中心及各分中心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实验大楼值班室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将食物、饮料等私人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 各分中心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室门必须设置可视窗,严禁封堵可视窗,以便巡视。

(八)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岗,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至少应两人在场;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实创中心、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督查。

1.实创中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前、每学期开学初及放假前必须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2.实创中心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 1次安全与卫生检查,检查应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留存档案。

3.各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周开展1次自查,记录检查情况并留存档案。

4.实验室安全员应每天对实验室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5.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学校工作计划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监督检查,中心及实验室须积极配合。

6.发现安全隐患,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安全隐患整改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每次检查后通过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创中心将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梳理、厘清责任后反馈给各分中心主任及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按要求及时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后对照照片)经分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报送中心办公室。对于整改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限期完成整改。

(二)实创中心在检查中发现的能够由实验室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卫生问题,应由实验室管理员尽快完成整改;实验室无法自行整改的,实验室管理员应尽快上报,由实创中心或学校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应形成闭环管理,检查或自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应有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完成的完整记录并存档。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各分中心及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创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实验与实践创新教育中心

2022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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